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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十三五”发展规划(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5-07-24     来源:      作者: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十三五”发展规划

   (讨论稿)

  (2016-2020年)

   

   

   

   

   

   

   

   

   

   

   

   

  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五年七月

   

   

 

  目 录

  前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自然地理概况

  1.2社会经济现状

  1.3防火形势

  1.4防火任务

  第二章 十二五期间森林草原防火情况

  2.1 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2.2 防火成效

  2.3 基本经验

  2.4 加强防扑火工作的重要性

  2.5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规划

  3.1 指导思想

  3.2 规划原则

  3.3 规划依据

  3.4 建设目标

  3.5建设布局和建设思路

  第四章 建设内容与任务

  4.1 火险预警监测设备

  4.2 林缘防火隔离带

  4.3 扑火队伍装备

  4.4 航空护林工程

  4.5 防火物资库储备

  第五章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第六章 主要保障措施

 

  

 

  前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较强、破坏性极大、处置非常困难的自然灾害。近10多年来,在历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鄂尔多斯市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森林资源快速增长,草原植被迅速恢复,截止2014年底,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度分别达25.81%75%,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但与此同时,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越来越繁重,加之冬春季气候干燥,人们祭祀烧纸、烧荒烧茬和野外吸烟等行为习惯短期内难以改变,这些因素造成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一旦遇有火灾,极易酿成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不仅破坏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还会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保护好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需有效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提升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综合防控能力。为此,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423号),编制了《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根据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求及国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发展趋势,本《规划》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建设布局和思路、建设任务、投资概算、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重点要提升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缘防火隔离带、防扑火装备(主要是运兵车、消防车)、航空护林工程及防火物资库储备等建设内容和任务,进一步完善防火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次数,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自然地理概况

  鄂尔多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理坐标为37°3524″~45°5140″,东经106°4240″~111°2720″,东西长约400公里,南北宽约340公里,总土地面积8.7万平方公里。东部为丘陵山区,西部为干旱硬梁区,中部为毛乌素沙地和库布其沙漠,北部为黄河冲积平原。沙漠、山区、高原占总面积的96%。海拔在14001700米。全市属典型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5.38.7℃,且年、日较差大,降水少且集中在79月。从东到西,年降水量400190毫米,年蒸量20003000毫米,全年平均风速2.04.5/秒,最大风速达1829/秒。

  1.2社会经济现状

  鄂尔多斯市辖7旗、2区(准格尔旗、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59个,嘎查村民委员会744个,2014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03.5万人,城镇化率为72.8%201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162.2亿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0.1亿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39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83元,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9元,铁路、公路、航空交通便捷。

  1.3防火形势

  一是冬春季降水偏少,气温偏高,风干物燥,气象火险等级居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十分不利。二是植被恢复快速,人工针叶林面积大幅增加,已具备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物质条件,一旦遇有火源,极易发生燃烧集中连片、火烧连营的不利情形,难于控制。三是上坟烧纸、野外吸烟和烧荒烧茬等传统人为火源依然是火灾主要原因,同时,野外施工、郊游人员增多使火灾隐患进一步增加。这些因素严重威胁着生态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防火任务

  截止2014年底,全市森林总面积3363.5万亩。其中,有林地436.6万亩,灌木林地2926.9万亩,森林覆被率25.81%。全市有26个国有林场、9个自然保护区、1个森林公园。特别是,城市核心区的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区、神山天然次生林区(22.17万亩)、毛乌素沙地柏、成吉思汗陵等风景名胜区是防火重点。

  目前,全市草原面积9750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8709万亩,草原覆盖度54%。草原一旦着火,蔓延速度很快,火灾很难控制。

   

   

  第二章 十二五期间森林草原防火情况

   

  2.1 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2011-2014年,在降水充沛、植被恢复迅速、植物生长茂盛导致林草枯落物大量累积的情况下,受上坟烧纸、野外吸烟和烧荒烧茬等传统风俗习惯影响,森林草原火灾呈多发态势,受害面积呈扩大趋势。2011-2014年,全市累计共发生森林火灾起,其中较大级别(15亩以上)森林火灾起,受害面积亩;全市发生草原火灾起,受害面积亩。特别是2014年春季发生在东胜区铜川镇的两起森林火灾面积达到亩。十二五期间,森林草原火灾次数和受害面积比十一五期间明显增加。

  2.2 防火成效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各级防火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防火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各级政府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逐级加强防火督查,防火责任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旗区防火办公室均已单独设立,现全市共有126名专职人员,有效提升了全市整体防火工作水平。

  (2)防火基础设施逐步提高,防火工作经费得到保证。十二五期间,争取国家林业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项目和自治区中西部森林防火通信项目等,总投资额2380万元。各旗区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经费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累计拨付经费3300万元。      

  (3)防火宣传深入广泛,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得到加强。通过新闻媒体和通讯公司的支持,并采取曝光火灾案件,发放防火手册、传单,新建防火宣传牌等手段,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通过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地面巡护和严防死守,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火源管理。

  (4)扑火队伍能力建设得到提高。在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局的强有力推动下,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各建成一支20人的专业扑火队,伊金霍洛旗安排专项资金建设了专业队伍营房、餐厅以及购置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全市建立半专业队伍113支,共1715人,分布在各旗区、苏木乡镇。市防火指挥部每年组织各旗区、苏木乡镇开展防扑火实战演练,有效提升了全市扑火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5)防火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42号),各级加强防火工作考核和督查,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了防火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建成了1个市级、6个旗区级防火监控指挥中心和69个野外监控点的防火远程监控系统,监控面积达到2万余平方公里。

  2.3 基本经验

  (1)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要求坚持各级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

  (2)防火工作日常经费、防火设施设备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了防火工作有效开展。

  (3)建立专业扑火队伍是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

  (4)加强防火组织领导,深入落实防火责任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抓手。

  (5)加强防火考核和督查是各级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的必要手段。

  2.4 加强防扑火工作的重要性

  (1)我市位于祖国北疆,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和维护生态安全,对于建设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起到非常重要的地位。

  (2)森林草原火灾极易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迫切需要加强森林草原防扑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美丽。

  (3)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力大。按照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能否妥善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是检验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标志。

  2.5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严峻防火形势和繁重防火任务的影响下,各旗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仍然滞后,尤其是防火瞭望预警监测、林缘防火隔离带、航空护林工程等防火设施十分薄弱,运兵车、消防水车等装备严重短缺,乡镇一级尤为短缺,不能有效预警监测森林草原火灾,极易贻误灭火时机,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又不能在第一时间将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极易酿成大灾,危害严重。因此,各级人民政府急需进一步加大防扑火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设施、火险预警监测设备、防火隔离带、扑火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库等建设。

   

  第三章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规划

   

  3.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以《鄂尔多斯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423号)、《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为依据,以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编制本规划。

  3.2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一线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积极预防,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

  (2)坚持分区施策,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火险等级区划和火灾发生发展规律等情况,合理布局和安排建设内容,加大重点建设区域投资力度。

  (3)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

  全面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建设,突出林缘防火隔离带、航空护林工程、队伍装备(车辆)及物资库储备等长远性工程建设。强化政策保障措施,突出长效机制建设。

  (4)坚持建管并重,管用结合的原则

  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运维管理,确保设施设备资源充分利用,确保建设成效的持续发挥和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3 规划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4)《鄂尔多斯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423号)。

  3.4 建设目标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管理、专业队伍装备能力建设等,将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的受害率控制在1‰、3‰以下,当日火灾扑灭率达100%,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5建设布局和建设思路

  根据我市森林草原资源特点,分为两个防火区域。

  一是中东部区域,为极高火险区。包括准格尔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达拉特旗(含市造林总场、恩格贝生态示范区)。森林资源丰富,人工针叶林增长较快,具备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条件。以森林防火为主。重点加强专业扑火队伍与装备能力、防火阻隔系统、瞭望监测和火场应急通信建设,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二是西部区域,作为高火险区。包括乌审旗、鄂托克旗、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人工针叶林快速增加,灌木较多,分布有珍稀濒危植物,森林防火任务比较繁重。同时也是全国草原极高火险区和高火险区。森林防火与草原防火同步建设。突出抓好扑火队伍与装备能力建设,加强防火隔离带建设,加强火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

   

   

  第四章 建设内容与任务

   

  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的严重性、防火任务的艰巨性,以及防火问题存在的客观性,在十三五期间,急需加强火险预警监测设备、防火隔离带、扑火队伍装备(主要是运兵车、消防水车)、航空护林、物资储备库等五方面的建设任务。

  4.1 火险预警监测设备

  新建防火瞭望塔40座,新增40个野外监控探头,充分发挥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广域性优势,强化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最短时间内扑灭森林草原火灾的目的。

  4.2 林缘防火隔离带

  根据目前我市森林草原防火任务情况,十三五期间,规划开设林缘防火隔离带5000公里。

  4.3 扑火队伍装备

  根据防扑火工作需要,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应建立专业扑火队伍,人数保持在20人以上。杭锦旗、鄂托克前旗建立专业扑火队伍,人数保持在10人以上。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全市防火任务重点苏木乡镇(重点火险区)有35个,每个苏木乡镇安排一辆运兵车(单价17万元)和一辆消防水车(单价16万元)。购置运兵车35辆、消防水车35辆、装载机4辆(市级、准旗、伊旗、鄂旗各1辆)、风力灭火机1430台、割灌机310台、防火服(含头盔、手套、鞋)2500套。切实加强防扑火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工作,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

  4.4 航空护林工程

  航空护林具有机动灵活性和“发现早、行动快、灭在小”的优势,是当前世界公认的森林防火最先进手段,是今后森林防火工作发展的趋势。考虑到城市核心区(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伊金霍洛旗)和准格尔旗现有集中连片的森林生态景观,森林防火任务十分繁重的实际情况,在十三五规划中,需开展航空护林建设工作。建设停机坪、跑道、导航台等,购置配套设备等。具体做法是: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供灭火直升飞机(k-32型),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解决80%20%的(小型)飞机租赁费。机场建设费由中央和地方(市级)按8:2比例投资,我市另需解决飞行管理费。

  4.5 防火物资库储备

  物资储备库是扑救火灾的重要供应保障体系。《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要求,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市级储备库应储备300万元以上的防扑火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100万元,有防火任务县的储备150万元以上的物资,并依据本地火险形势、物资消耗使用情况和储备年限及时更新。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共储备770万元防扑火物资,用于购置风力灭火机、割灌机、防火服等。其中,争取中央投资300万元,市级储备300万元物资,旗区储备170万元物资。

   

  第五章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根据建设内容及市场价格测算,本规划建设总投资为6174万元。(略)  

  第六章 主要保障措施

   

       6.1 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

  强化各级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将森林草原防火建设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防火工作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把防火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要依据。加强防火责任制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考评奖惩制度。

       6.2 齐抓共管,认真执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防火责任。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火工作,大力支持防火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3 健全机构,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各旗区防火办公室人力、物力,确保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乡镇一级要加强防火指挥部建设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开展防火工作,加强防火日常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6.4 建立机制,积极拓展建设资金渠道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草原防火经费保障机制,防火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进一步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费中的森林防火资金的比例和用途;推行森林火灾有偿扑救。对大面积的造林绿化,在林区开展工程建设和兴办旅游场所等,要实行与防火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火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工程总投资。

       6.5 严格管理,认真实施建设工程项目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对规划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对项目建设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进行严格控制,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