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情况
鄂尔多斯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于2013年5月根据《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五定”方案调整的批复》(鄂机编字〔2013〕57号),由原鄂尔多斯市沙产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沙产业试验站)更名后成立,隶属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编制4人,实有5人,其中林业正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2人。
二、职能职责情况
鄂尔多斯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和分类经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经营和林木采伐更新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发展计划;承担国有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管理和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承担国有林场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及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2015年决算收入支出情况及说明
(一)2015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5年年初结余15000元,2015年收入727676.02元,2015年支出797364.70元,2015年结余15000元。
(二)2015年决算支出说明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3):94250.54元。
2.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517907.60元。
3.住房公积金(2210201):65517.48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7047.9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47.94元。(咨询电话:8580227)
2015年决算林场局批复公开表表1-8.XLS